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建设临时绿地。临时绿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