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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

有效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诉讼代理人应为下列人员: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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