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再审申请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越级申请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