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但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53年1月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