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五章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各企业的会计部门,均须设立劳动保险基金的独立会计,负责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事宜。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53年1月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