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七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六、其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