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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有效

证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以书面证言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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