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有效证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以书面证言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