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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有效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就案件的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询问的时间、地点、拒不到场的后果等内容。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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