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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六十二条

有效

外国银行代表处自行终止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关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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