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第六十条有效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解散、关闭、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