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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六十条

有效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解散、关闭、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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