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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有效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举借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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