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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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