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第十五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为罗马体大写字母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登记标志为阿拉伯数字、罗马体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