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印刷企业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