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