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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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