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