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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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