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船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员服务机构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