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章 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二)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四)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