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