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益广告设施等,应当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协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