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