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五条

未标注

修改为:“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