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未标注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