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

有效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