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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有效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必要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场,也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证据保全。

证据为案外人持有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持有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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