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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有效

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船员未申请限制船舶继续营运,仅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限制抵押等保全措施的,应予支持。船员主张该保全措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船舶扣押的,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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