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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有效

船舶所有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船舶所有人未与船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聘用的船员因工伤亡,船员主张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的,应予支持。船舶所有人与船员成立劳动关系的除外。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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