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有效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向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应予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