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新的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其在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被依法要求提供但无正当理由未提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9月1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