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