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除代表人诉讼案件外,人民法院还受理其他基于同一证券违法事实发生的非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原则上代表人诉讼案件先行审理,非代表人诉讼案件中止审理。但非代表人诉讼案件具有典型性且先行审理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