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协助救治,对无法制止或有其他暴力行为的,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协助救治,对无法制止或有其他暴力行为的,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