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社会公开。
人民法院可以定期将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7月1日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社会公开。
人民法院可以定期将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