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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有效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社会公开。

人民法院可以定期将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7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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