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务范围第十八条有效外资保险公司的具体业务范围、业务地域范围和服务对象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外资保险公司只能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