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第十四条有效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