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金使用第九条有效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