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