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金使用第十二条有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