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