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有效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