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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效

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与中方打捞人签订共同打捞合同,依照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实施打捞活动;

(二)与中方打捞人成立打捞企业,实施打捞活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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