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对依照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由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按照规定将其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