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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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效

对依照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由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按照规定将其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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