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已修改认证人员自被撤销执业资格之日起5年内,认可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