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