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第二章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第九条已修改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