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