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第二章 国库的组织机构第六条有效国库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中央设立总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库;省辖市、自治州设立中心支库;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立支库。支库以下经收处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代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