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