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规范第二十七条有效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观众有权退票。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员不得退出演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